吴中区迎春中学2023年初一年级新生入学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《江苏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>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按照《2023年苏州市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》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,为确保迎春中学2023年秋季初一年级入学工作有序进行,现将我校2023年秋季入学工作事项公布如下:
1.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区户籍(含集体户口)和非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。
2.按照相关政策规定,经批准同意在吴中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。
注:年满16 周岁〔2007 年8 月31 日(含)前出生〕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,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。
吴中区长桥街道运河以北、东吴北路以东、冬青路以西区域(以长桥派出所的常住户口为准)。
具体小区:苏苑新村、苏苑二村(1-16幢)、文卫新村、宝带一村、月亮湾、汇盛花园、九龙仓久寻花园、夏莲花园、长桥新村、月浜一村、月浜二村、月浜东公寓、月浜西公寓、宝华大厦、中南雅苑、东苑村、东吴新村、花卉小区、馨苑、宝带别院、嘉宝花园一期、嘉宝花园二期、嘉宝花园三期、航运新村、公安新村、文曲路小区;吴中东路82号、84号、91号、103号、105号、113号、119号、129号、133号、159号,月浜街44号、46号、64号、120号,迎春路105号,太湖东路280号,东苑路64号,等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“免试就近入学”规定,公办初中入学实行以学生父母合法固定住所(商业、办公、工业用房、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)为基准,确定其在本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。地段生认定主要细则如下:
1.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。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一致的,以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。
2.学生父母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。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,以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。
3.学生父母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,原则上以有户口、居住相对稳定、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(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)作为依据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况,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。但需在信息采集时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。
4.因改善住房条件、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,人已迁新居,户籍尚未迁移的,以新居住地为依据;因旧城改造,原居住地已拆迁,新住房尚未交付的,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。
5.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(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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